(来源:经济参考报)
3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关情况。同日,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细化资金筹集、待遇保障、管理服务等各方面情形,明确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保障长期护理基本需求的独立社会保险制度安排。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国家医保局副局长王文君表示,长期护理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新险种,通过人人参保筹集资金,为失去正常活动能力的参保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对所发生的护理费用予以报销。
按照要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要坚持5个原则。一是覆盖全民,所有职工和居民均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二是统筹城乡,同一个统筹地区之内不区分城乡,参保人无论是来自农村还是来自城市,都从同一个资金池里报销费用、享受待遇。三是公平统一,不同的统筹区间,在保障对象、评估标准、缴费费率、服务项目等方面基本一致,促进统筹地区之间缴费责任和保障水平相对均衡。四是安全规范,要注重制度运行管理,注重服务行为质量提升,确保基金运行安全。五是可持续,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水平,确保制度可落地、基金可持续,切实兜住民生底线。
王文君表示,对失能人员来说,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是“刚需”。专业的护理可以极大幅度地提升失能人员的生存质量,让洗澡、理发、吃饭、换药不再是“病床上的奢望”,而是就在床边、触手可及的悉心照料。对失能人员的家庭来讲,长期护理保险是“减负”,通过制度的保障,可以减轻经济上和照护事务上的双重负担。
同时,长护险还实现了“民生保障”与“产业发展”的双向赋能。王文君指出,对产业来讲,这项制度的建立催生了新业态和新模式,比如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和租赁、失能等级评估,还有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等,这些都可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据初步统计,自2016年试点以来,长期护理保险共拉动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超600亿元。
“总的来看,长期护理保险‘护’的是失能人员的尊严,‘解’的是家庭的照护难题,‘增’的是社会的发展动力。”王文君说。
针对参保人关心的“谁能享受”“能享受哪些服务”等核心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也逐一作出解答。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张西凡介绍,根据现行评估标准,失能分为轻度、中度、重度3个等级。在制度的起步阶段,保障的对象是需求最迫切、家庭负担最重的重度失能人员,主要是那些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料的人员。未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保障水平的提升,国家层面将统一研究扩大至中度失能人员等。
明确了“保障谁”,接下来就是“保什么”。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介绍,为确保不同地区、不同机构提供的服务标准统一、质量可靠,国家医保局已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具体来看,涵盖20项维持基本生活必需的生活照护类服务,包括协助进食、沐浴、口腔清洁等;16项基础性医疗护理类服务,包括吸痰、导尿等,精准对接失能人员核心照护需求。
“服务场所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张西凡指出,目前,为失能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场所主要有3类。选择居家护理的,由定点机构派人上门服务;选择定点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护理的,就近就便接受非全日的服务;选择入住定点机构,接受机构护理的,由机构提供全日的服务。由于大多数老年人的愿望是“养老不离家”,《方案》明确,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在支付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让老年人在家里、家门口就能获得服务和保障。
关于支付比例这一核心权益,张西凡表示,长护险不设起付线。在报销比例上,针对居民与职工实际缴费水平差异较大的地区,为体现权责对等原则,两类参保人群的报销比例略有区分。根据《方案》,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参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依据选择的参保政策类型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