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6-16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

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95,602,294股

发行价格:5.23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燃气”“公司”或“发行人”)已于2026年3月2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8月7日,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集团”)董事会召开2023年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水发燃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2023年8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3年8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3年9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4年8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9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5年4月17日,水发集团董事会召开2025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水发燃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2025年6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5年7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5年8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5年8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5年11月14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3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95,602,294股

3.发行价格:5.23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7.62元

5.发行费用:9,739,622.58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490,260,375.04元

7.保荐人(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6年2月6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水发集团送达了《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6年2月1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210C000048号),确认截至2026年2月9日,中泰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水发集团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499,999,997.62元。

2026年2月10日,中泰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2月11日出具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210C000049号),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7.62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9,739,622.5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260,375.0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95,602,294.00元,计入资本公积394,658,081.04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6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限售期、上市地点、定价及配售过程、缴款及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除水发集团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发行人或其利益相关方(除水发集团外)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过程合法合规,发行对象支付的认购价款符合本次发行方案、《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约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本次发行涉及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认购的数量、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水发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注:2025年1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水发集团进行增资,水发集团注册资本由600,069.652081万元增加至607,069.652081万元。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水发集团控股子公司,上述三者为一致行动人;

注2: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谢冰与Energas Ltd.的股东Xie Jing是兄妹,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与Energas Ltd.为一致行动人;

注3: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75,526,333股限售股于2025年11月28日解除限售。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6年3月2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1:水发控股与燃气集团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水发集团控股子公司,上述三者为一致行动人;

注2: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谢冰与Energas Ltd.的股东Xie Jing是兄妹,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与Energas Ltd.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水发集团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95,602,29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75,526,333股限售股于2025年11月28日解除限售。

五、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95,602,29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水发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偿还有息负债,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减少负债规模,资产负债结构更加合理,有效提升公司偿债能力,优化财务结构,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有息负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除本次发行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类型,也不会新增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

保荐代表人:迟元行、宁文昕

项目协办人:李宗霖

项目组成员:苏天萌、赵月、陈传美、张永生、姚威、张博文(已调岗)、陈瀚林

电话:0531-68889236

传真:0531-6888900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负责人:沈国权

经办律师:杨依见、王阳光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发行人会计师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负责人:李惠琦

签字会计师:李宜、文雅、姜韬、张宾磊(已退休)

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负责人:李惠琦

签字会计师:李宜、文雅

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6-17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燃气、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公司控股股东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集团)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数量为95,602,294股,发行价格为5.23元/股。

● 本次权益变动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水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42.80%上升至52.66%。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8月7日,水发集团董事会召开2023年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水发燃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2023年8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3年8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3年9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4年8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9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5年4月17日,水发集团董事会召开2025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水发燃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2025年6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5年7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5年8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5年8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5年11月14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3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6年3月2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95,602,294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水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6,476,686股,合计控制公司42.80%的股份,水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水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42.80%上升至52.6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认购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注:2025年1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水发集团进行增资,水发集团注册资本由600,069.652081万元增加至607,069.652081万元。

三、本次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水发集团于2025年6月24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价格、认购方式、限售期、认购数量、支付方式等,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的认购对象参与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3.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水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水发集团承诺本次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及《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权益变动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2023年8月9日披露的《水发燃气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2025年6月25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 603318 证券简称: 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8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2月27日至3月4日,公司股票已连续4个交易日以涨停价收盘,累计涨幅达46.36%,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交易风险较大。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已明显偏离市场走势,存在较高炒作风险。最近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第二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截至2026年3月4日,公司收盘价为10.67元/股,最新市净率为3.45倍,滚动市盈率(TTM)为-728.62倍,燃气行业同期最新市净率2.48倍、滚动市盈率(TTM)26.25倍,市净率、市盈率绝对值远高于同行业。公司最近四个交易日累计换手率为69.20%,同行业四日累计换手率为33.12%,交易风险较大。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和非理性炒作的情形,交易风险大幅提升,存在短期大幅下跌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3日、3月4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3),经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00万元至-10,8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0万元至-4,200万元。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下降风险,理性投资。

(二)重大事项情况

截至目前,除已披露的相关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2026年3月4日,公司收盘价为10.67元/股,最新市净率为3.45倍,滚动市盈率(TTM)为-728.62倍,燃气行业同期最新市净率2.48倍、滚动市盈率(TTM)26.25倍,市净率、市盈率绝对值远高于同行业。公司最近四个交易日累计换手率为69.20%,同行业四日累计换手率为33.12%,交易风险较大。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已明显偏离市场走势,存在较高炒作风险。

2026年2月27日至3月4日,公司股票已连续4个交易日以涨停价收盘,累计涨幅达46.36%,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交易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4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控股子公司高密豪佳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密豪佳”)在招商银行办理的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所形成的招商银行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1,000万元。保证责任期间为每笔贷款到期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发布了《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013),拟为高密豪佳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1,980万元。

2026年2月14日,公司发布了《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6-008号),将为控股子公司水发燃气(庆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庆阳”)的2,000万元提供的担保额度调剂给高密豪佳使用。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高密豪佳燃气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高密豪佳作为上市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业务与上市公司核心战略高度协同,是产业链延伸、市场拓展的重要载体。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高密豪佳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质是通过资金支持保障其运营发展,无论是满足采购、扩产需求,还是支持承接项目,最终均会反哺上市公司,既提升合并报表业绩、强化竞争力,又保障产业链安全,上市公司是主要受益方,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其财务与运营,能确保资金合规、风险可控,实现短期支持与长期价值平衡。从经营与偿债能力看,高密豪佳近年营收稳增、毛利率合理,无重大经营风险,资产优质且流动资产可覆盖短期运营,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高于行业平均,短期偿债无压力,长期盈利能力与现金流稳定性也将为债务偿还提供保障。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同意为上述被担保人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董事会结合高密豪佳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控股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高密豪佳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高密豪佳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9,011.8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1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8,011.8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43%。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5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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