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204,证券简称:)于2025年10月29日披露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章育骏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公告显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合规。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告显示,为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编制完成《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该报告已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公告编号:2025-104)。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因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且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确保募投项目“塑料包装、铝塑包装材料及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顺利实施,沪江材料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沪汇包装”)增资,以沪汇包装为实施主体推进上述项目。相关具体内容已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均已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因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且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同时披露,本次会议备查文件包括《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市场分析认为,本次董事会决议的通过,一方面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另一方面为募投项目的资金落地及顺利实施提供了治理层面的保障,有助于推动公司产能扩建及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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