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王菲 魏佳强 刘彬)“十年的心结终于解开了,太感谢法官了!”10月17日,在顺平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内,随着程某将4000元货款当场交到王某手中,一起僵持十余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圆满落幕。这场棘手案件的调解,不仅为当事人化解了陈年积怨,更彰显了顺平法院在调解工作中“寻根溯源、灵活变通、精准发力”的智慧与担当。
这起纠纷,要追溯到十余年前的一笔化肥交易。王某、程某系邻村村民。2012年2月18日,程某在王某处购买化肥,程某收到化肥后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十余年间,王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将程某诉至法院。程某得知王某将其起诉后,情绪十分激动,认为王某提供的化肥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自家果树生长受影响、收成受损,且自己当时已将剩余的化肥退还王某,故此向法院提出反诉申请,要求王某赔偿果树损失,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证据均存在瑕疵——王某难以完整举证十余年间的催款记录,程某也无法明确证明果树损失与化肥质量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若直接判决,不仅可能让双方权益都无法充分保障,还会加深积怨,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标的额虽小,却连着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能简单一判了之,遂决定以调解方式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调解室内,承办法官分别与王某、程某单独谈话,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委屈,对王某表示理解其十年催款的无奈,对程某共情其果树受损的焦虑,通过情感疏导逐步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让彼此放下“对抗心理”。然后,法官结合证据情况,向双方详细解读法律规定,明确“证据不足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同时帮两人算清“时间账”“经济账”——继续诉讼不仅耗时耗力,还会增加诉讼费、律师费等成本,不如各退一步实现“双赢”。
在双方情绪缓和后,承办法官结合程某当时确已将剩余化肥退还及造成果树损失的情况,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主动搭建沟通桥梁。经过多轮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程某给付化肥款4000元,撤回反诉请求。
面对涉民生的“小案件”,顺平法院没有机械办案,而是以“化解矛盾、定分止争”为目标,用柔性调解替代刚性判决,既节省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修复了邻里关系,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