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瑜)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我市正式启动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旨在进一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负担。
此次补贴的享受人员范围包括两类:一是已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公示后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大龄失业人员(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失业登记人员)、在人社部门办理失业登记1年以上人员和脱贫人口(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登记脱贫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二是登记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
补贴标准为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以及达到退休年龄后需补缴的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期限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除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线上申请:符合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下载青海人社通App进行实名认证后,在主页点击“我要办”,进入后在“就业创业”板块中选择“灵活就业补贴申请”,按要求填报申请资料后提交,由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审核(申请人需关注审核信息是否通过),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并标明退回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经2次申请后申请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须及时联系并通知申请人到申请地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线下申请: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应向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援助认定的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2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已激活金融账户功能的青海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份)。另外,考虑金保系统信息延迟性,养老和医疗缴费凭证复印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但无需提供纸质原件凭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予兑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被用人单位招用签订劳动合同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8.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此次申报工作的受理时间自即日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