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恰逢其时


  实践呼唤立法,立法促进实践。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标志着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迈出关键一步。各级检察机关要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提出的更高要求落到实处,深刻认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政治意义、制度优势和治理价值,积极回应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更高履职要求,适应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紧迫现实需要,更广泛凝聚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共识,促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法治化、制度化。

  良法善治,恰逢其时。凝聚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共识,要充分认识到,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取得的成效,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取得的,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重要部署。十多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无到有,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从初创开拓到发展完善,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过程中,检察公益诉讼实践扎实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持续拓展、质效不断提升,制度逐渐成熟定型、成效日益彰显,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国家治理效能。这些丰富的检察公益诉讼实践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进一步有力证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独具特色、独树一帜,既扎根中国大地、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也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了公益保护新样本、新形态。

  司法制度来源于实践,也要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在实践中发展完善。凝聚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共识,要充分认识到,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具有迫切的现实需要。从政治层面看,制定一部高质量的检察公益诉讼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对公益诉讼制度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正是推动公益诉讼法治化、制度化的重要路径。从法治层面看,当前已形成以检察公益诉讼为主的公益诉讼基本格局,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实践对法律供给提出新的更高需求,需要通过专门立法进一步确保高质效办好公益诉讼案件。目前,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分别只有一个条款,未能更好体现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定位,难以体现检察公益诉讼不同于私益诉讼和其他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特点规律,难以满足审前监督、调查核实、诉讼权利义务、裁判执行等检察公益诉讼特殊程序需求。单行法增设的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多为授权性、原则性规定,也缺乏相应程序性规定。因此,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有利于为系统性解决公益保护领域问题提供法律制度支撑,是检察公益诉讼实践的现实需要。从人民群众需求层面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司法保护需求亟待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检察公益诉讼维护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广泛性,涉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十多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社会认同持续增强。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期待也更高,客观上也要求专门立法来保障人民群众的公益保护需求。特别是,在检察公益诉讼领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迫切需要专门立法予以保障。

  立法赋能,实践前行。制定一部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检察公益诉讼法,是世界法治史上前无古人的开篇之作,是具有标杆意义的法治大事件。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立法机关、执法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全社会的广泛支持下,检察公益诉讼法这一立法任务必将高质量完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实践提供坚实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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