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救落水者发视频被投诉,如何平衡“法理情”?丨媒体札记


近日,一则“男子救人后发布视频被投诉”的新闻引发热议。事情经过并不复杂:10月13日晚,杭州的高先生发现一名女子落入京杭大运河,当即跳入水中将其救起。次日,他将朋友拍摄的救人视频上传至短视频平台。不久,被救女子的朋友联系到高先生,要求删除视频。随后平台也反馈称,该视频因“侵犯肖像权”被投诉,已作禁播处理。

一石激起千层浪,舆论场上赞扬与质疑齐飞,为这起见义勇为事件蒙上了一层复杂的色彩。赞扬者认为,救人者发布视频是为了记录英勇瞬间、弘扬社会正气,何错之有?批评者则指出,未经被救者同意,公布其落水时可能处于狼狈状态的画面,涉嫌侵犯肖像权与隐私权,相当于把好事办“糟”了。目前,高先生已公开道歉,承认自己不该发布视频、确有过错,并承诺“下次该出手还出手”。

这场争议,迫使我们思考:当举手投足皆可被记录成为社会常态,如何在法、理、情的交织中,找到最适宜的平衡点?

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刚性边界,是厘清这起事件首先需要回归的框架。从法律视角审视,见义勇为是我国法律明确鼓励与保护的善行。然而,也正如有律师在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表示,尽管高先生并无贬损、丑化对方的恶意,但在法律上,只要未经同意公开了可识别的肖像,就已触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此外,该行为还可能同时侵犯他人隐私权。

换句话说,从纯粹的法律逻辑出发,救人的义举与发布视频的行为,是两个需要分开评价的独立行为。法律的天平既要嘉许勇为之善,也需恪守对每位公民基本权利一视同仁的保护。

当然,若仅以法条作为唯一标尺,有时难免忽略复杂的现实社会语境。对救人者高先生来说,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已展现出莫大的勇气与善心。其拍摄并上传视频的动机,或为记录现场、留存证据;或是分享经历、传递正能量;当然,在自媒体时代,也不排除带有获取关注的想法。但无论如何,如果救人者因为发布视频而受到过多苛责,甚至面临法律追责,都可能传递“好人难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信号。因此,公众在评判高先生时,不妨怀抱一份“同情之理解”,体会那份源自本能的善。

这起事件的核心矛盾,并非救人行为本身的对错,而在于救人之后如何使事件善始善终。今天,每个人的一举一动都可能被记录、被传播,技术的便利在弘扬善行的同时,也放大了伦理风险。为此,探寻“法理情”的平衡点显得尤为重要。这种平衡的艺术,归根结底是将“尊重”置于最高位置。救人者应在确保安全、有效施救的前提下,将心比心,审慎考虑记录传播的方式与范围。比如,可以选择不暴露对方的面部特征,或在发布前征得对方同意,从而确保对被救者人格权的完整尊重。

与此同时,当被救者感到自身权益受损时,如何维权同样是一个需要智慧的课题。就像“潮新闻”的评论文章所写:被救者的投诉虽有法律依据,但其处理方式欠缺人情温度。她完全可以先私下联系高先生,说明自己对隐私的顾虑,请求对视频打码或删除。这种“先沟通、后维权”的方式,既能维护自身权利,也能顾及救命恩人的感受,避免让一场善意救助最终落得“两败俱伤”的结局。直接投诉的做法虽然符合平台规范,却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结,也让公众对“感恩”的期待落了空,这才是引发舆论不满的症结。

在这一平衡机制中,社媒平台的角色也亟待从简单的“内容审核-下架”模式,转向更积极、更具建设性的“沟通中介”与“关系修复者”。极目新闻发表的评论文章建议:“平台在处理此类投诉时应当更加审慎,对于在侵权方面存在争议,且明显具有社会正能量的内容,建立更精准的判定机制,必要时主动协调双方沟通,而不是简单地下架了之。”

归根结底,一个健康的社会,既要为见义勇为者撑腰,让他们无后顾之忧;也要为每一位公民筑牢权利的屏障,守护他们应有的安宁与尊严。跃入水中救人的身影,值得我们报以掌声;而惊魂未定后渴望恢复平静的被救者,其感受与权利,同样需要被看见、被尊重。

回到这起事件,与其陷入“好人该不该受指责”或“被救者是否恩将仇报”的二元争论,我们更应借此契机,推动社会形成更为成熟、理性的认知,共同营造一个既崇尚英雄,又尊重个体尊严的文明社会环境。这才是我们讨论此事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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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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