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该《条例》是山东省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法规,旨在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打通体制机制堵点,将海洋经济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完善海洋法治体系建设,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发展海洋经济应当遵循陆海统筹、创新驱动、高效协同、绿色发展、人海和谐、开放合作的原则。明确从市级政府层面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统筹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明确海洋发展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海洋发展部门的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职能,统筹推进海洋经济促进工作。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海洋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在海洋经济中发挥技术和服务支撑作用。
海洋产业是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的关键支撑。《条例》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地方实践,将“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明确构建陆海统筹、全域联动、资源融通的海洋经济总体布局,优化和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推动形成体系完整、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的产业格局。以推动“4+4+2”现代海洋产业发展为主线,明确海洋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方向、具体措施,加快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促进海洋低空经济发展,同时推动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培育海洋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科技创新是引领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条例》明确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以崂山实验室为引领的海洋领域实验室体系,加强海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共建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平台,协同开展海洋领域重大创新产品研发、产业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建立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跟踪对接、评价激励和联合服务机制,推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支持建设海洋领域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推动海洋技术市场发展,支持海洋技术转移中心、海洋科技大市场等平台建设,汇集涉海科研机构和企业信息资源,推动海洋科技与产业对接。
绿色低碳是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旋律。《条例》明确加强生态保护,对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建立海洋碳汇监测核算体系、推进海洋碳汇价值转化等作出规定,要求健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海洋生态系统调查、监测与评估机制,统筹实施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健全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动态评估和常态化防控机制,提高海域综合治理能力。加强海域、海岛和海岸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低效用海退出机制,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在海洋领域应用示范,推进海洋领域增汇减排。
开放是海洋的天然属性,深化开放合作,是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条例》明确提升海洋经济开放发展水平,支持上合示范区、青岛自贸片区等重大开放平台发挥示范引领、先行先试作用,深化海洋领域对外合作。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服务和融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推动青岛都市圈海洋经济融合发展。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建立涉海重大项目跨区域利益分享机制,支持项目落户利益关联方在统计指标核算、重大项目评价、生产要素保障等方面互利共赢。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海洋资源开发和对外投资,参与制定国际国内海洋领域的相关标准。
《条例》还积极回应各方关切,针对性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在发展环境、跨境贸易、技术攻关、金融服务、人才引育等方面,强化资源要素保障,以务实管用的制度举措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例如,强化涉海项目的支持保障,建立涉海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机制,探索对重点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攻关、人才以及团队引育等方面给予综合性政策支持。加强海洋人才队伍梯度建设,完善海洋人才认定标准,建立海洋专项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落实住房、落户、医疗、教育等保障政策。(记者 李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