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收到的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的说明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的说明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包晓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建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兴权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包晓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建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兴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5-48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包晓茹、胥飞飞、仇向东、叶肖剑、曾平良、姜宁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晓茹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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