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10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及前述复合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与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金融”)签署了《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股东借款合同》,向国开金融申请人民币1.8286亿元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为从放款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公司控股公司国显光电作为共同借款人就合同项下的债务共同承担连带、全额的还款责任。同时,公司以持有的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50.1%的股权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国开金融签署《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质押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1.78亿元,本次担保后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3.61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33.6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18.39亿元。

三、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10917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58号1801室

5.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6.总股本:139,678.8660 万股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8年1月7日

8.经营范围: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属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共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股东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人):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

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为建设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显示技术相关项目,甲方向丙方(项目公司股东)、丁方提供贷款用于项目资本金投入,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甲方要求的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管理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在本合同项下不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将甲方的自有资金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办理委托贷款,各方约定以下事项:

(一)委托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8286亿元。

(二)委托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仅限通过注资形式用于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显示技术相关项目的资本金投入。

(三)委托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从本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贷款的还本日止,即从放款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其中宽限期从放款之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

第二条 担保

本合同采取以下担保方式:

由出质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依法可以出质的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50.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第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

为确保借款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履行其与质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出质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50.1%股权作质押,向质权人提供担保。

第一条 出质标的

(一)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下称“出质标的”)为出质人所持有的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50.1%的股权,对应出质股权数额100,200 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以及本合同签订之后任何时点出质人持有目标公司50.1%的股权所对应的权利。

(二)本合同项下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标的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股息、股利、红利及其他形式的投资回报等)。

(三)出质人同意为本合同第二条下被担保债务的清偿在出质标的上设定质押担保。

第二条 担保的范围

(一)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质权人借款人民币1.8286亿元,借款期限从放款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二)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债权人承担的除外)等以及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以下合称“被担保债务”)。

第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出质人和质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提供担保,同时控股公司国显光电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连带、全额的还款责任,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均正常,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03,008.03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2.9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87,115.5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74%,对子公司担保为1,615,892.46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九、备查文件

1.《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股东借款合同》;

2.《国开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质押合同》;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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