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审议情况

  1、2025年10月15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以下简称“本分配方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1,168,889,6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2、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68,889,6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9日,除权除息日:2025年10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25年10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21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对此,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并履行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证券部 联 系 人:郑婷燕、邱逸远

  咨询电话:0576-85125002 传真电话:0576-8512659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时间安排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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