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男子王某柱多次盗窃活羊,近日被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王某柱1997年1月11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因涉嫌盗窃罪,2024年6月25日被刑事拘留。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3月的一天,王某雄(已判决)、王某柱窜至文昌一乡镇的路边盗窃生羊1只,以1500元价格出售。2024年6月13日、16日,陈某(已判决)伙同王某柱驾驶一辆大众牌帕萨特轿车到儋州海尾处盗窃生羊3只拉到三亚贩卖,非法获利3900元。2024年6月23日,陈某伙同王某柱驾驶一辆大众牌帕萨特轿车,到三亚吉阳区高尔夫球场旁盗窃红色皮毛母羊1只后出售,尚未收到赃款即被公安机关抓获。被盗生羊1只价值980元。文昌法院经审理,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