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动力”)近日披露,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且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40.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预计于2025年10月24日完成注销登记。
回购注销原因:首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及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华丰动力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业绩达标作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其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1-2023年度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
公告显示,经考核,华丰动力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净利润增长率均未达到上述标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6万股。
此外,因1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亦需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合计涉及31名激励对象,共计40.2万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具体情况:涉及31人40.2万股,预计10月24日完成
回购注销原因 | 涉及激励对象人数 | 回购注销数量(股)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 | 31人 | 360,000 |
激励对象离职 | 1人 | 42,000 |
合计 | 31人 | 402,000 |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7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华丰动力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7618714),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预计于2025年10月24日完成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法律意见:程序合规,已履行必要批准与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华丰动力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包括2024年6月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激励计划的审议通过、2025年8月董事会对回购注销议案的审议通过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此外,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自2025年8月28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起45日内,未收到债权人提出的异议或清偿债务要求。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华丰动力总股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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