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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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25-054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5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朱烨东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核查后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10月20日为授予日,以14.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172,975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5年10月2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25-056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经营发展需要,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搬迁至新地址,现将办公地址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前: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路11号北京创业大厦B座9层
邮政编码:100101
变更后: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小月河东畔路16号院2号楼5层501-1号房屋
邮政编码:100083
除以上变更外,公司投资者热线、传真、邮箱及网址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投资者热线:010-62309608
传真:010-62308010
邮箱:zkjc@sinodata.net.cn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25-055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5年10月20日
授予数量:172,975股
授予价格:14.60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0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中科金财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6,155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34%。其中首次授予1,303,18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83%,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8.28%;预留172,975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51%,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1.72%。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60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系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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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售期和解锁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
3、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有效期内按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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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解锁期内限制性股票未满足解锁条件,则当期可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2期解锁,考核年度为2025年和2026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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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不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业绩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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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锁份额注销。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以上,才能解锁当期激励股份,个人实际可解锁额度与个人层面考核系数相关,具体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7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于2025年9月19日登记完成。
5. 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10月20日。
2、预留授予数量:172,975股。
3、预留授予人数:19人,系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4、授予价格:14.6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中科金财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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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0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72,975股,由此产生的激励成本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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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成本费用为预测数据,实际成本费用与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等因素相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10月20日为授予日,向1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2,975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向该等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