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王志高
10月3日,一对年轻情侣在司马台长城5号烽火台掏出石子,刻下彼此姓名并画上一颗爱心,面对旁人提醒仍嘻嘻哈哈继续“创作”;10月5日,两人被北京密云警方拘留并处罚款。六百多年风雨未损的明代城砖,半小时内多出几道“爱情图腾”,新闻一出,舆论哗然。有人调侃“爱情的力量真硬,比长城砖还硬”,也有人追问:把名字刻在长城上,真的就能让爱情“与城同寿”?
答案是否定的。长城的寿命在于不可复制的历史信息,爱情的寿命在于日复一日的守望。把私人情绪凿进民族记忆,是把公共空间当影壁,把国宝降成免费底板。更危险的是,他们刻完还拍照留念,把违法当浪漫。此种“情感豁免”逻辑并非孤例:从敦煌壁画到云冈石窟,破坏者常以“留念”“祈福”之名行损毁之实,法规被选择性漠视。
文物不可再生,任何“补救”都是二次伤害。专业人士指出,长城砖经过六百多年氧化,表面已形成致密包浆,一旦刻划,露出内部疏松颗粒,雨水、盐分、微生物会迅速侵入,冻融循环后砖体粉化剥落,修复只能加固周边,无法让原貌“复活”。换句话说,两人的名字将随砖石一起风化,爱情没实现“同寿”,反而提前给长城制造了“老年斑”。
有人呼吁“重罚”,认为五百元罚款太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若构成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十年。但现实中,多数案件止步于行政拘留,原因多是“损害价值难以量化”“砖石未坍塌”。法律执行层面,文物毁损入刑门槛高、鉴定周期长,导致“违法成本低”成为常态。要真正形成震慑,一方面需完善“损害评估”标准,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把“不可逆”折算成“可量化的修复费用”;另一方面应激活刑法第324条,只要证明行为人明知是国家保护文物仍故意刻画,即可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让“浪漫”直接升级为“犯罪”。
比罚款更紧迫的是重建敬畏。技术层面,重点段可设红外摄像、振动传感,实现秒级报警;管理层面,应推行黑名单与信用惩戒,把破坏者纳入全国旅游不文明记录;教育层面,须将“文物不可逆”写进教材,把刻字入刑案例纳入法治公开课,让每个人从小知道:长城是民族记忆的神经,不是爱情画布。
爱情需要仪式感,但仪式感不能建立在对公共价值的伤害之上。古人刻碑立传,尚知“书丹入石”需经世代审视;今人动辄“石子刻名”,却只想博朋友圈一个点赞。真正的浪漫,是与爱人一起保护长城,让砖石完整见证你们的岁月,而不是让它提前带上伤疤。毕竟,长城若因你而残缺,历史不会记住爱情,只会记住破坏;网友不会感动,只会愤怒。
让爱情“与城同寿”的最好方式,是把名字写进户口本、刻进彼此的人生年轮,而不是凿进无法愈合的城砖。下一次,当你想举起石子,请先想想:拘留所里的夜晚,比长城上的夕阳,更能让人记住什么是“代价”。
责任编辑:杨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