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明确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目标实现路径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 进一步推动电力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交易信息共享互认

□ 条件成熟时,研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

□ 打通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经营区之间市场化交易渠道

□ 一体化建设运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完善长三角电力互济

◎记者 王文嫣

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分阶段明确了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

电力行业专家表示,《实施意见》提出打破市场壁垒、推动多元主体入市、完善市场机制、规范零售市场等四大改革举措,既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制度保障,适配新能源高速发展的资源配置需求,也能畅通国内大循环,带动能源相关产业升级、稳定用能成本。

打通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关键堵点

《实施意见》提出,优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路径。进一步推动电力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交易信息共享互认,电力市场经营主体“一地注册、全国共享”。条件成熟时,研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

在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打通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经营区之间市场化交易渠道。一体化建设运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完善长三角电力互济,在省间交易框架下探索区域内同步电网电力互济交易。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意见》提出的相关举措旨在打通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关键堵点,亮点突出且定位到位。首先是打破省级之间的市场壁垒,实现全国统一调配电力资源;其次是打通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经营区之间的市场化交易渠道、实现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直接破除了两大电网之间的壁垒。

《实施意见》还提到了完善更好实现环境价值的绿色电力市场,具体提出了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证市场、加强绿证价格监测、鼓励以绿色电力交易形式落实省间新能源优先发电规模计划、研究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加快建立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持续强化绿色电力消费溯源、完善绿色电力标准体系等全方位举措。

林伯强认为,可再生能源电力因其发电不稳定的特性,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缺乏优势。通过绿电绿证收益补充,能让其在电价上形成竞争力,保障可再生能源实现可持续、高速增长,这也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增量全面入市的关键。完善绿电绿证相关法律法规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前该领域推进效果不佳,亟须针对性强化。

储能行业人士表示,《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在现货连续运行地区辅助服务成本要实现有效传导,并提出在条件成熟时探索建立容量市场,通过不断完善市场机制为系统长期安全有序运行提供坚实保障。这是对近期发布的《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更进一步的补充,有望持续推动新型储能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关键保障

“十四五”时期,我国已经构建起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能源体系,用电量突破十万亿千瓦时,新能源装机突破18亿千瓦,年均增速达28%。预计“十五五”期间,我国年均新增用电量6000亿千瓦时左右,算力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绿电制氢将成为电力需求增长的新动能。预计2030年新能源装机占比将突破50%,系统渗透率有望超过30%。

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委书记、常务副理事长杨昆看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能够有效应对新能源快速增长所提出的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新能源消纳和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实现资源在全国范围的优化配置,是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关键制度保障。

“2026年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从初步建成迈向基本建成的起步之年。”杨昆表示,《实施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为未来十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描绘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清晰的实施路径。

杨昆认为,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必然要求。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能够有效带动能源产业及相关产业提质增效强链,为经济发展注入持续内生动力。通过市场价格信号,电力市场有效引导产业上下游合理投资,直接促进电力装备、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制造产业发展,并通过产业协同激发电动汽车、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多元业态的发展活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投资空间和公平的竞争环境。电力市场通过反映和调节供需,保持电价在合理区间,在保证安全稳定清洁供电的基础上,有效稳定社会用能成本,全面提升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有效带动消费、稳定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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