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文礼)9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近年来,我国餐饮业品牌化、规模化不断增强。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统计,我国餐饮连锁化率从2020年的15%提升到2024年的23%。
“餐饮连锁化带动了餐饮业上下游全产业链的快速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大家耳熟能详的餐饮连锁品牌,但一些企业频繁曝出食品安全问题,不仅辜负了消费者信任,也影响大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在发布会上表示,《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压紧压实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餐饮连锁品牌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以及门店的责任紧密“连接”起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介绍,《规定》共34条,首次明确餐饮服务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分支机构等的定义,从过去单纯“看数量”转向现在的“看模式”,着重解决过去认定标准不统一导致的“监管对象不明确”的问题;重点细化了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应当承担并落实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着重解决一些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对门店管理“宽松软甚至根本不管”的问题;明确界定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着重解决“出了问题相互推诿”问题;要求将标准化、智慧化融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着重解决一些餐饮服务连锁企业“不知道怎么管门店”的问题;明确了企业规模、风险等级对应的监管层级,着重解决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对于监管超大规模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此外,《规定》明确餐饮连锁企业的总部、分支机构、门店等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相关要求等违法违规情形和相应的罚则。《规定》还特别提出,企业总部通过订立合同等方式减轻或者免除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的,将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
“通过实施《规定》,要告诫广大餐饮连锁企业,不能只开店、不管店;不能只收费,不担责;更不能‘没事的时候一家人,出了事相互踢皮球’。”孙会川说。
“只有企业总部重视食品安全,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企业安身立命之本,品牌才能久立不倒。”据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介绍,《规定》要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进一步通过制度供给消除系统性风险隐患,每年将一定数额的营业收入用于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智慧化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智慧管理水平等。
“只有做到‘千店一面、标准一致、品质一流’,才能让消费者在任何一家门店都能享受到同样放心的餐饮服务,才能不断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表示,《规定》通过构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指导总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等制度体系,以全链条管控织密“安全链”,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会长武瑞玲表示,协会将及时研究制定企业总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相关团体标准,为企业自我评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与可持续性提供指导。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针对食品销售连锁、网络食品交易和直播电商等,分类制定相应的主体责任规定,推动企业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孙会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