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专盯废旧厂房下手,并且屡屡得手,不到半年时间先后盗窃18次,最终落网。8月15日,经河南省新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王某、王某某、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一年七个月、十个月,各并处罚金8000元、7000元、5000元。
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王某、王某某、邓某某在新安、宜阳、渑池等地的多家废旧厂房流窜盗窃作案,专门以电缆、铜线、铝线、电机、闸刀、铁制品等设备作为盗窃目标。不到半年时间,王某等三人共盗窃作案18次,还有一次准备作案时发现厂房有人便逃走了。作案后,三人将部分赃物直接卖至收废品处,所得赃款平分。三人每次所得赃款从300元至9000元不等。
“我们踩点时发现,废旧厂房基本上没有人看管,每次去偷东西时很轻松,容易得手。”到案后,王某交代他们之所以选择废旧厂房作为盗窃地点的原因。三人盗窃作案18次,只有一家废旧厂房所有人报了案,其他被盗废旧厂房所有人都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5年6月1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新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18日,新安县检察院以王某等三人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