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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78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2025-022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李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李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李斌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李斌先生原定任期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6年11月15日。李斌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斌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斌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鉴于李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于胜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于胜武先生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于胜武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于胜武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李斌先生出具的《辞职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特此公告。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26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于胜武先生,197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山东工程学院。于胜武先生2018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模块质量部经理、智能卡模块分厂厂长,现任公司信息及自动化总工程师。加入本公司前,于胜武先生曾于2001年11月至2009年4月任山铝电子质量部经理,2009年4月至2018年1月任凯胜电子质量部经理。2020年11月至2025年9月4日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于胜武先生通过共青城恒汇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9.42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通过共青城宏润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67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