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061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4.01元/股
● 本次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96元/股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年10月14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4.36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及《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
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4.36元/股调整为24.01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本次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4.01元/股调整为23.96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11,461,064×0.05)÷512,599,264≈0.0499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01-0.0499)÷(1+0)≈23.96元/股。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173,623股至8,347,24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1%至1.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到9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会议由董事长丁后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因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同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4.01元/股调整为23.96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生效。
详见刊登于2025年9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治理主体决策权责清单>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修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治理主体决策权责清单》。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设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职能配置和管理体系,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增设项目工程部和战略规划部。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4月29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分派方案,并经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138,2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12,599,26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138,200股后的股份511,461,0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573,053.2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11,461,064股×0.05元)÷512,599,264股≈0.0499元。
综上,本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499)÷(1+0)=(前收盘价格-0.0499)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元。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权益分派事项有任何疑问的,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4-87777181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