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地方扫描
山西长治:印发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
本报讯 近日,山西省长治市财政局印发《长治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持续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清单》以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长治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聚焦采购预算编制、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确定、政策落实、采购方式选择、采购过程管理、合同签订履行、履约验收、档案管理、资金支付、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监管监督检查处理等13个关键环节,细化了42项具体主体责任。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流程不规范等问题,《清单》突出“可操作、可监督、可考核”原则,将责任细化到具体环节和岗位。《清单》的印发,将有效指导全市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推动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
下一步,长治市财政局将以《清单》为抓手,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长财)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