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新规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江西赣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新规

本报讯 记者付娟报道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工作函》),从主体责任落实、采购需求制定、风险管控、监督检查四个维度,对全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政府采购工作划定“硬标准”。

《工作函》明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需将其纳入内控管理核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开展需求调查、确定采购需求、编制实施计划,并对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即便委托第三方机构,采购人仍需确认内容并承担主体责任。

在采购需求制定上,《工作函》要求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明确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需涵盖项目名称、预算、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标准、履约验收、政策功能落实等7大核心内容,且相关工作需形成书面记录存档。针对10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工程采购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技术复杂的项目,《工作函》要求必须开展需求调查,面向市场主体调查时需覆盖不少于3个代表性主体,同时严禁通过拆分项目、分期采购等形式规避调查。此外,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申报备案时,需同步上传审核确认的采购需求与实施计划。

风险管控是此次新规的重点。《工作函》提出建立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机制,对特定范围项目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需开展非歧视性、竞争性、采购政策、履约风险4大重点审查,如,严禁将所有制形式、地域限制、无关规模条件设为资格门槛,杜绝评审因素指向特定供应商,确保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绿色发展等政策,防范合同履约风险。申报备案时,采购人须同步上传对应审查意见书。

据了解,赣州市财政部门将采购需求管理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检查。若发生质疑、举报,采购人需“回头看”进行整改;监管部门处理投诉时,将核查需求管理落实情况,对问题单位责令整改,以刚性监督保障政策落地。

赣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规的出台是赣州市贯彻政府采购法等法规的具体实践,将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府采购从“程序合规”向“需求精准、绩效优先”转变,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治理效能提供有力支撑。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评论列表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