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披露近五年监管情况 曾因信息披露问题收警示函及监管函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74,证券简称:国轩高科)近日发布公告,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披露。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但存在三次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主要涉及信息披露不及时、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等问题。

公告指出,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的监管情况进行了自查。

在监管措施方面,公司近五年共收到三次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 2023年1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对李缜、潘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54号)。该决定指出,公司于2023年9月7日与美国伊利诺伊州政府签署REV补贴协议这一重大交易事项,未及时披露,直至2023年10月12日才进行披露,违反了信息披露及时性要求。公司董事长李缜和董事会秘书潘旺对该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李缜、潘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2023年12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公司出具《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80号)。该监管函同样针对上述REV补贴协议未及时披露事项,指出公司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 2022年7月21日,安徽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2]15号)。该决定指出公司在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的常规性专项检查中存在多项问题,包括2020年年报坏账准备计提不够充分、2021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2020年部分政府补助未及时披露,以及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等,违反了相关法规规定。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公司表示高度重视,并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包括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未收到其他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出具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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