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流不止,脸上缝了30针需整容!5岁男童在知名火锅店内发生意外,谁的责任?法院判了


孩子年纪小贪玩

外出要注意看紧孩子

不要让他们陷入危险之中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案件:2024年,不满6岁的男童小乔(化名)被爸爸带到一家知名火锅店和朋友们聚餐。

监控显示,等待上菜期间,小乔一直在火锅店玩耍。他在店内跑跳,不慎撞上店内的景观水池,摔了一跤,脑门正好磕到了景观池的边缘,磕出了一个近3厘米的大口子。

男孩当即被送往医院,伤口在面部,血流不止。面部一共缝了30针,医生称之后可能会留疤。

对于医疗费和赔偿,小乔的家长和火锅店多次协商未果。

小乔的父母觉得是火锅店的责任,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整容费用等总计5万余元。

小乔父母认为,火锅店没有做好应有的安全防范提示,虽然景观池边上的台阶贴了黄黑相间的警示条,但景观本身却没有设置安全提醒标识。并且在孩子跑跳嬉闹期间,身边经过的多位服务人员,也没有进行相应的提醒。

火锅店则认为,小乔多次在景观水池旁跑跳,第一次跑跳时,小乔被父亲带走。第二次跑跳时,父亲并未出现。店家认为小乔家长没有上前制止,存在监护失责。

事发当时店内监控视频显示,和这对父子一起来吃饭的还有其他朋友,当对方小孩子挣扎想玩时,被家长紧紧攥住。

法院判决:

各承担一半责任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50%责任,火锅店需赔付11000元。火锅店责任在于,没有设置完善的安全警示标识、没有对小朋友起到应有的提醒劝阻。而小朋友的父母,也因监管失责,需承担一半责任。

法官许思思表示,对于孩子的教育,父母是第一责任人,对于孩子的保护,父母肯定是第一位的。

小乔事件的核心教训是监护缺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在不少儿童伤害事件中,父母监管疏忽往往酿成大祸。

现场监控显示,事发时张先生虽在场,却未持续干预孩子的危险行为。“餐厅有上菜传菜的情况,如果父母监管不到位,任孩子跑跳,就有可能跟服务员发生碰撞,导致伤害。”法官指出,父母有时会因社交或疲惫而分心,而好奇、贪玩、调皮,是五六岁孩子的天性。家长还是要对孩子进行适当的约束,须保持“一臂距离”监护——即孩子始终在可触及范围内。法官建议带孩子外出时采取“轮值看护”:父母交替盯防,避免手机干扰;并教育孩子识别危险区域,如“不靠近硬质装置”。

对于餐厅,法官也表示,作为网红餐饮品牌,该火锅店在水池景观的设计上追求“社交打卡”效果,却留下了对孩子“不友好”的瑕疵,石墩的设计过于尖锐。餐厅在台阶上有“小心地滑”的标识。但石墩装置上却没有任何提示,也没有围栏加以防范。该水景装置就在收银台附近,长期有服务员在此逗留。视频显示并没有员工看到小朋友的危险行为而去积极制止。对此,被告公司法务人员表示,将彻查门店的装置设计,避免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 | 上海法治报、新民晚报、新闻晨报

编辑 | 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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