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你不认识我,但这些年你的日常生活我清清楚楚,你的朋友圈照片我几乎全都看过。因为全都被‘另一个你’同步发布了,她一直用你的身份生活。”
如今,很多人都会在社交平台分享生活。然而,云南文山的任女士最近才发现,她的照片、视频被人盗用长达数年,几乎是1:1复制出了“另一个她”。
女子社交账号被1:1“复制”
搬运者冒用其身份与已婚男子网恋
今年8月,一名网友通过某互联网平台联系任女士,称有人冒用她的身份与自己丈夫网恋5年,导致婚姻破裂、痛苦多年。
起初,任女士以为是新型诈骗——毕竟这样的事听起来太过离奇。但当对方发来大量截图,其中不仅有她10年前上大学时的照片,还有她当下微信、抖音里的个人内容时,她才震惊地意识到,自己的身份确实被冒用了。
任女士调查发现,冒用者李某玲是她十多年前做代购时加的微信好友。李某玲捏造出“程懿”的身份,几乎1:1复制任女士的人生。
任女士从事健身行业,考取了多本专业证书,李某玲便把证书上的名字P图改成自己的;任女士的个人简介、生活轨迹也被李某玲截取、盗用。“不仅是我自己的照片,我的朋友、我妈妈、我的小狗,她全部都偷。”
发现身份被盗用后,任女士第一时间报警,希望警方帮助制止李某玲的侵权行为,却因“未产生直接经济损失”未被立案。警方建议,任女士走法律途径或私下协商。
咨询律师后,任女士找到李某玲,对方起初拒不承认,得知任女士报警了才道歉。任女士要求,李某玲注销冒充账号并写道歉信、保证书。让任女士没想到的是,在写下保证书第二天,李某玲竟然就注册了新的微信号,继续“复制”任女士。
律师:搬运者已构成
侵犯肖像权和个人信息权
针对任女士的遭遇,律师表示,这已经构成了侵犯肖像权和个人信息权。任女士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进行相关的控告。
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春光表示,肖像权和个人信息权受法律严格保护,未经权利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利用和公开。李某玲未经同意搬运并使用任女士的照片、视频,已侵犯其肖像权和个人信息权。如果任女士有证据能证明自己财产及精神遭受损害,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进行相关的控告。
但律师也指出,该起案例最大难点是取证。任女士应及时固定侵权时间、范围、方式及损害后果等证据,随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证据显示,对方利用其肖像和个人信息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警方将根据《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某侵权行为作出处罚。
目前,任女士表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维权。
原标题:《“这么多年,她一直在用你的身份生活!”》
栏目主编:施薇 文字编辑:卢晓川
来源:作者: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