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某公司因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被行政处罚!


一、基本案情

2025年6月,库尔勒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执法人员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公司官方网站页面存在被恶意篡改的违法情形。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未依法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范网络攻击,导致网站页面被非法篡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网络稳定运行,防范网络攻击、入侵等风险。

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

第五十九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可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处理结果

库尔勒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涉事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行政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要求该公司全面排查网络安全漏洞,落实防护措施;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由监管部门核查整改情况。

来源:网信库尔勒


评论列表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