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5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053
关于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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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详见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受宏观经济影响,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影响,存在可能无法全额收回本金或延期兑付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二)投资金额
自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25,895万元,已经达到披露标准,本次购买委托理财具体情况详见(四)投资方式。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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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委托理财的授权情况
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主要投向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委托理财主要条款及风控措施
1、委托理财产品主要条款
公司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受托人”)签订合同设立财富管理信托,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产品。第13信托资金投资于“华能信托·嘉泽2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投资运用有特定股票质押担保。
公司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的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主要用于由资产服务机构推荐,并通过财产保险公司承保审核的借款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信托计划项下如有闲置资金,受托人有权将其存放银行或购买货币基金。
公司与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成立的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向公募基金及其它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其中债权类资产占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80%(不含);股权类资产占本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30%(不含);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的持仓合约价值占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30%(不含),且期货和衍生品账户权益不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20%。本资产管理计划为基金(FOF)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私募基金)占资产总值的比例不低于80%。
公司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的华能信托·丰源泽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华能信托·万诚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用于受让特定股票收益权,信托资金运用有特定股票质押担保。
公司与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的杭银理财幸福99天添益(安享优选),为银行理财类产品,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理财计划主要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1.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及资产管理产品;2.权益类资产:包括国内发行上市优先股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权益类资产(不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3.其他符合监管要求资产:包括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或资产管理产品。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监督与风险控制。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与知名度较好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谨慎决策,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资金为自有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日常运营资金的使用需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百货零售行业,收入均为现金收入,银行活期化理财可以灵活申赎。目前公司无大额经营性支出,以上理财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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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委托理财的赎回情况
自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公司累计收回委托理财产品本金23,855.90万元,并收到相应收益1,039.00万元。
截至2025年9月18日,公司委托理财余额101,344.97万元,其中银行理财产品 15,954.09万元、券商理财产品11,000.00万元、信托产品74,390.88万元。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