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飞凯达与暨建南劳动争议案:金华婺城区法院判决公司部分支持诉求


2026年1月20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浙江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浙0702民初10634号,案由为劳动争议,法院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年11月7日,判决公司需支付暨建南2025年3月工资6577.60元、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2662元。

以下是详细报道:

2003年11月25日,暨建南入职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飞凯达”),双方签订多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至2026年6月26日。2016年5月起,暨建南担任领班,负责班组管理,工资按薪酬制度不按产量(计件)计算,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及绩效工资组成。双方确认,暨建南在工作中存在将自己所做计件数量加在班组其他工作人员名下,工资发放后再由该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等途径向其支付相应计件款项的情形。

2025年3月24日,今飞凯达作出处理通报,以暨建南违反薪酬核算制度、虚报工票计件产量并违规收取下属员工计件工资2800元以上等为由,对其作出开除处分,要求退回公司财务部10825元、扣发绩效3000元。

暨建南向金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2025年6月27日裁决今飞凯达支付暨建南2025年3月工资6577.6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2662元,共计369239.6元,并驳回暨建南其他请求。今飞凯达不服裁决,于2025年7月15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无需补发工资、不予支付赔偿金并由暨建南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

1. 关于2025年3月工资:今飞凯达对金额6577.60元无异议,但主张应扣罚款30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仅在特定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今飞凯达在固定劳动报酬中扣除款项缺乏依据,故支持支付该工资。

2.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性:今飞凯达的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可作为管理依据。暨建南作为领班,明知工资不计件仍通过他人名义获取计件款项,行为不当;其主张该行为系领导默许缺乏依据,且公司对后续口头通知的“领班下班后计件工资”行为亦不认可。今飞凯达作出开除决定已征询工会意见,程序合法。故对暨建南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今飞凯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暨建南2025年3月工资6577.60元;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2662元;驳回今飞凯达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规定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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