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编者按
试听课、试用装、试吃体验……近年来,这种以免费或低价体验为核心的新型消费模式蔚然兴起,成为消费市场的新趋势。 “试”消费的走红,背后是消费市场的深刻转型,更是供需两端的双向契合。然而,正如业内专家所言,实践中一些商家却借“免费试用”“抢先体验”之名,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之实。此类行为不仅违背商业诚信原则,更涉嫌欺诈、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让本应互惠共赢的“试”消费变了味。 归根结底,“试”消费终究离不开“消费”的本质,其核心载体仍是商品与服务,消费形式虽新,商业逻辑未变。无论体验模式如何创新,都必须恪守现行法律法规,守住市场公平与消费权益的底线。为此,本报法治经纬版编发一组稿件,聚焦这一模式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