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成为共济对象?


  通知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作为被共济人,近亲属应是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参加的可以是职工基本医保,也可以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共济关系可由双方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渠道自愿建立或解除。一名职工可以同时与多位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位近亲属也可同时被多位家庭成员授权。当共济人或被共济人的医保关系发生终止、跨统筹地区转移等变动时,共济关系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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