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发布20条重点举措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日前正式出台《大力优化营商环境20条重点举措(2026版)》,旨在通过系统性改革与创新服务,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强化资源要素供给与保障效能

在土地要素保障方面,推出系列改革组合拳。深入推行“拿地即开工”改革,通过供地前同步开展规划方案编制审查,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获取。全面实施“交地即交证”,对符合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在交付土地时同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大幅压缩企业办证时间。加大“标准地”出让力度,明确沈阳、大连、鞍山、朝阳4市的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全部按“标准地”出让,其他各市比例力争超70%,让企业“对标拿地、放心投资”。

用地指标实行分级分类精准保障。对国家重大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民间投资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积极争取国家指标支持,并允许补充耕地指标跨市域调剂。对其他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实行省级用地计划指标兜底保障,补充耕地指标可跨县域调剂,确保“应保尽保”。同时,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建立示范区盘活存量资源;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并推进历史围填海资源“集中连片论证、分期分块出让”,高效保障海洋经济项目落地。

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与办事体验

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全力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在不动产登记领域,推动市本级实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转移登记“一日办结”。全面推行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免申即办”,在网签备案环节自动办理,有效防范交易风险。指导各市推广“交房即交证”,并确保所有市县均可提供“带押过户”服务,提升不动产交易安全与效率。

在矿业权审批方面,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将各级发证事项纳入一体化审批系统。大幅压缩评审时限,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方案网上评审压至10个工作日,储量评审、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时限也显著缩短,并实现评审结果共享,避免材料重复提交。用海审批流程同步优化,省级项目用海预审调整为“省级直受、三级联审”,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创新实施海域使用权与养殖权“两权”并联审批,通过统一受理、并联办理,实现“多件事一次办”。

创新行业监管模式与执法手段

致力于构建更规范、更智能、更少扰企的监管环境。优化省级发证矿山的生态修复验收程序,将“市级初验、省级终验”调整为“市级终验”,减少环节,为企业减负。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测绘、地勘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推行分级分类监管,营造诚信市场环境。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制定年度计划,推行“扫码入企”,主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同时,积极向科技要效能,构建“智慧执法”新模式,通过建立省级智慧执法服务平台、在20个重点区域布设无人机值守平台、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手段,探索非现场监管,提升执法精准性与效率。

夯实公共服务基础与数据支撑

持续提升自然资源领域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与支撑能力。优化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布局,通过共享资源将平均站距从50公里缩短至40公里,提升服务覆盖与可靠性,并新增数据、坐标提供与转换服务,助力市场主体提高测绘作业效率。

本报记者 赫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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