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0号),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8,571,428股,发行价格8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23.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076.7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12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募投项目顺利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简称为“乙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所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田方军、谢欣灵可以在法定工作时间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88361 证券简称:中科飞测 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2025年6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告知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原指派王艳女士、李贤君先生、胡霞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因内部工作调整的原因,胡霞女士不再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拟补充汪玲女士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艳女士、李贤君先生、汪玲女士。

二、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玲女士,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汪玲女士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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