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6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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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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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下属子公司永庆储能向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固定风险敞口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期限9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储能”)以其持有的永庆储能100%的股权,为上述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本次为新增担保。
2、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向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德商银行”)申请办理代开银行保函业务:即由德商银行根据公司的申请为各全资子公司之利益开立银行保函(非融资性)或协调其往来行开立银行保函(非融资性),用以支持各全资子公司的真实贸易/商业需求,公司作为最终义务人将根据与德商银行达成的《授信协议》和《保函业务总约定》的相关规定向德商银行承担与本次代开银行保函业务相关的所有偿付责任和其他义务。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2,500万欧元,全资子公司范围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在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将由公司与银行后续确认,本次为新增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和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以及于2025年5月30日和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在审批担保额度内,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增加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新能源”)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人民币20,556万元至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全资子公司河北林洋微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林洋”)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人民币8,500万元调剂至永庆储能使用,林洋新能源、河北林洋、永庆储能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
(四)担保额度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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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美元和欧元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启东市永庆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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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2、德商银行代开保函业务所涉及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将由公司与银行后续确认。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林洋储能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借款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出质人: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2、质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3、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8,500万元
4、担保方式:权利质押
5、保证范围:主债权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及/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质权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所担保的任何债权清偿完毕。
(二)公司与德商银行签署《授信协议》和《保函业务总约定》,据此德商银行根据公司申请代开银行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在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子公司)
3、受托代开银行保函金融机构: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币种及担保额度:2,500万欧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根据后续签订的具体银行保函约定执行。
注: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此额度,以公司在与德商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因申请代开保函业务而产生的担保责任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以及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对于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较小,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0.70亿元、美元1.28亿元及欧元0.32亿元,美元和欧元均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2.35亿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0.8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8.60亿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94%。上述担保包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