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乡村调解员的担当


(来源:邯郸日报)

转自:邯郸日报

本报讯(记者袁柯)在涉县江家庄村的田埂巷陌间,提起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军民的名字,乡亲们总会露出信赖的眼神。这位自2012年起便坚守在基层调解岗位上的共产党员,在十多年的时间里,将农村中那些因地基高低、婆媳不和、孩童斗嘴等“鸡毛蒜皮”琐事引发的尖锐矛盾,一一化解于无形。他凭借着对这份工作的热爱与对乡亲们的赤诚,不仅成功调解了大量疑难纠纷,更先后获得“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涉县金牌人民调解员”等称号,如今还是河北广播电视台农民频道《非常帮助》栏目后援团成员。

农村的矛盾错综复杂,仅凭旧有的乡情伦理往往难以奏效。王军民在调解实践中深刻认识到,新时代的矛盾化解必须注入法治的力量。为此,中年的他主动报考了法律大专课程,坚持“学用结合”,将书本上的理论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次突发的交通事故,成为了他实践与理论的试金石。一辆刹车失灵的挂货车追尾了载有合成盐酸的运输车,导致泄漏,造成三万五千余元的集体财产损失。面对情绪激动的村民,王军民临危不乱,第一时间隔离冲突双方,通过现场普法宣讲稳定群体情绪,明确“维权需依法”的原则。随后,他联合交警部门完成事故责任认定,同步收集车辆权属、保险等关键证据,并最终指导村民通过诉讼程序,成功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了损失。这个案例,让他不仅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更深化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理解,真切地印证了“调解即普法”的工作理念。

他的调解工作,不仅关乎集体利益,更深入家家户户的细微之处。村民王某在自家窑顶上垒了一面“拦马墙”,邻家“四叔”见状上前阻止,声称窑顶上的场院归其所有,双方各执一词,矛盾迅速升级。“四叔”一怒之下拆除了围墙,王某则愤而要求赔偿。面对这起纠纷,王军民深入了解后发现,双方拿出的证据时间跨度竟达60年——王某持有1988年颁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而“四叔”则出示了民国十七年其祖辈签订的卖契。在实地勘查并拍照取证后,王军民依据现行法律作出了专业判断:宅基地使用证作为物权凭证,其效力高于债权性质的卖契。然而,判决易下,心结难解。他没有简单裁决,而是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策略。他对“四叔”耐心阐释法律,指出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又劝导王某体谅长辈的传统观念,建议其得理饶人。最终,法律的尊严与乡邻的情谊在王军民的巧妙斡旋下找到了平衡点——王某主动放弃索赔并向“四叔”诚恳道歉,双方握手言和。这场权属争议,在法理与情理的融合中圆满落幕。

几年来,王军民始终如一地坚守在基层调解的第一线。无论是邻里家庭纠纷还是经济矛盾,他都以高度的责任感,努力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每一位当事人追寻公平公正的结果。在平凡甚至琐碎的工作中,他凭借着一份执着与热情,默默奉献,不求名利,只愿乡里和睦。经过多年的艰苦磨练,他完成了从依靠“情理”的“和事佬”到精通“法理”的“调解专家”的成长与蜕变。从他身上,人们能感受到一种不骄不躁、默默奉献、无怨无悔的精神力量,他甘愿、也成功地成为了江家庄村百姓最贴心的“解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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