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11月27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四个办法,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性安排,将有助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电力安全保供以及电网企业降本增效。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输配电价堪称电价体系的“中枢神经”,不仅直接决定着电力资源在发、输、配、用各环节的成本传导效率,更深刻影响着经营主体的运营决策与终端用户的用电成本。
记者注意到,四个办法在保持政策框架和主要方法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围绕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聚焦省内消纳与跨省跨区输送两个维度,充分释放出促进新能源消纳利用的清晰信号。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明确,电网企业服务于新能源就近消纳等新型主体时,可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并加强全流程监管。
针对我国电力资源“西富东贫”的区域分布特征,《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创新提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需要,对以输送清洁能源电量为主或以联网功能为主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可探索通过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形成输电价格,加强全过程监管。
在促进新能源更大范围、更高水平利用的同时,此次修订通过完善以联网互济功能为主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机制,支持电网加强互济通道建设,增强全国电力负荷错峰、余缺互济和应急支援能力,促进整个电力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和效率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电价是企业经营的“成本敏感点”。本次修订突出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着力构建更精细、更严格的成本监审体系,促进电网企业降本增效。
例如,《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提出,立足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强化电网企业成本约束,以严格的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输配电准许收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电网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为用户提供安全高效可持续的输配电服务,助力行业和用户提高能效降低能耗。
“通过优化完善部分成本参数,推动电网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此外,根据近年来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调整情况,对有关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完善,以做好政策衔接和工作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修订后的输配电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对省级电网、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开展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