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临2025一053

航天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22,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22,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2日。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七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和七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拟为三位激励对象持有的122,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成就情况

(一)本次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经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和七届二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股份于2025年6月3日上市流通。其中,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0%未解除限售。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的公告》(临2025-030)。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在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限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由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因此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票成为最后一批可解除限售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相关激励对象保留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未办理解锁。

(二)本次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原总经理文树梁、副总经理孙建航、财务负责人邓泽刚任期(2022-2024年)考核结果以及文树梁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上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根据激励计划为相关股份办理解锁手续。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1、授予日:2022年5月10日

2、登记日:2022年5月20日

3、解除限售数量:122,000股

4、解除限售人数:3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85%,具体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2月2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2,00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了三名激励对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名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均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建议同意公司按相关规定办理解锁及上市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三名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均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按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其办理解锁及上市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评论列表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