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065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华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上海华芯”)持有公司11,180,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142%,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4月20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股东上海华芯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3,417,58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海华芯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截至峰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上海华芯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故上海华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华芯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上海华芯未减持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股东上海华芯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期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和比例。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减持主体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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