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076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

(二)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11人,分别为王伟光、田钧、于海涛、李岗、胡春艳、应宇翔、李宏飞董事和陈天翔、陶杨、李明、张启平独立董事。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长、党委书记王伟光。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新聘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新聘(变更)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该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呼和浩特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物业服务承包采购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呼和浩特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物业服务承包采购方式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李岗、于海涛回避表决。

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注销市电投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鄂尔多斯市电投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电投绿动”)成立于2022年12月,电投能源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蒙电投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蒙电投公司”)持股40%,内蒙古纳福矿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纳福公司”)持股40%,鄂尔多斯市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绿动公司”)持股20%,电投能源并表管理。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各方股东均未实缴资本金。2022年6月获得建设指标,2022年10月电投能源立项批复。2024年10月,因项目输出线路用地无法解决,无法按期完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能源局废止了该项目建设指标。前期费用共计38.81万元,按照各方股权比例承担。

为控制企业经营管理及投资风险,经股东三方协商,决定注销电投绿动公司。注销方式及程序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程序进行。

该议案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5079)。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2025年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1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四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四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呼和浩特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物业服务承包采购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呼和浩特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物业服务项目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承包给上海中电新能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与顺意街交汇处,由两座高层塔楼及相连多层(3层)裙房组成,其中两座塔楼为地上15层建筑,主要功能为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及办公;地下为1层建筑(含人防工程),主要功能为设备用房和机动车库(含机械车位),投资主体为电投能源。委托承包内容包括开展保洁、客服、绿化、工程维修;餐饮;安全保卫;车辆驾驶;强电及转机系统运维等五个方面9项服务。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以同类业务市场价格为基础和原则,经同行业及同区域进行了比较,遵循公平、公允、合理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明 陈天翔

陶 杨 张启平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8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呼和浩特生产调度指挥中心

物业服务承包采购方式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11月18日,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呼和浩特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物业服务承包采购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呼和浩特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物业服务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承包给关联方上海中电新能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置业”)。公司委托中电置业开展保洁、客服、绿化、工程维修;餐饮;安全保卫;车辆驾驶;强电及转机系统运维等五个方面9项服务,服务期限15个月,项目概算总金额4,092.9万元(含税),最终价格以谈判结果为准。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李岗、于海涛回避表决。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公司预计该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度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与上海中电新能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①名称:上海中电新能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06年9月11日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792763160K

④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216号501、1206室

⑤法定代表人:张雷

⑥注册资本:41,900万元

⑦主营业务:为包括集团公司本部在内的近两百家系统内单位,提供综合后勤服务,包括物业服务、保洁服务、安保服务、车辆驾驶服务、日常零星维修服务、会议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培训服务等。

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3,929万元,负债10,146万元,所有者权益33,783万元,营业收入30,856万元,利润总额1,338万元。

⑨上海中电新能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主要股东:中国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5.6802%)、北京融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3198%),经股权穿透,国家电投持股86.31%。

(二)关联关系

上海中电新能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中国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5.6802%)、北京融泽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3198%),经股权穿透,国家电投持股86.31%。

上海中电新能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属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

根据该关联人最近一期主要经营情况分析,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前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以及合同签订情况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公司呼和浩特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物业服务承包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承包给关联方上海中电新能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委托中电置业开展保洁、客服、绿化、工程维修;餐饮服务;安全保卫;车辆驾驶;强电及转机系统运维等五个方面9项服务,服务期限15个月,项目概算总金额4,092.9万元(含税),最终价格以谈判结果为准。

定价原则和依据:该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以同类业务市场价格为基础和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允、合理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呼和浩特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物业服务承包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承包给关联方上海中电新能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满足公司经营需要。

该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经营所需事项,明确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呼和浩特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物业服务项目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承包给上海中电新能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与顺意街交汇处,由两座高层塔楼及相连多层(3层)裙房组成,其中两座塔楼为地上15层建筑,主要功能为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及办公;地下为1层建筑(含人防工程),主要功能为设备用房和机动车库(含机械车位),投资主体为电投能源。委托承包内容包括开展保洁、客服、绿化、工程维修;餐饮;安全保卫;车辆驾驶;强电及转机系统运维等五个方面9项服务。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以同类业务市场价格为基础和原则,经同行业及同区域进行了比较,遵循公平、公允、合理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7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聘(变更)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前会计师事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后会计师事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原因:原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三年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新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依据公司章程第三节第174条“公司聘用取得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的规定,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期满三年(2022-202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特许资格和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拟新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该聘任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有关规定。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拟新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聘任时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协议之日起,审计范围包括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预计审计费用132.5万元,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伍仟元整(含税),低于同期141.8万元降幅约为6.56%,变动未超过20%,不需要专项说明变动原因。

内控审计费用包含在审计费用中,不再单独收费。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45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业务信息: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426.3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三、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谢文

谢文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保庆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韩雪艳

韩雪艳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4年度审计报告、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审计收费

本期拟收费132.5万元,较上一期减少9.3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内控审计费用包含在审计费用中,不再单独收费。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三年

2024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双方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五、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特许资格和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拟新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该聘任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有关规定。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新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并履行程序。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聘任时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协议。

六、报备文件

(一)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79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经公司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资本运营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2日(周五)上午9:00一11: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四)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2.联系电话:0475-6196998

3.联系传真:0475-6196933

4.电子邮箱:ltmy@vip.163.com

5.联系人:周志强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8,投票简称:电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如下表)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或者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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