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他是医保参保人员,需要经常使用医保卡购药,在药店购药、医院就医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可以借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吗?
城西区医疗保障局:参保人员不得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医保卡、电子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违规就医、购药并使用门诊统筹基金;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通过虚构病情、夸大症状等方式购买非病情需要的药品,或使用门诊统筹基金为他人购药;不得将医疗保障凭证滞留定点医药机构,或配合机构以空刷套刷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不得要求、胁迫定点医药机构以串换项目等形式,将非医保目录内药品、保健品、生活用品等纳入门诊统筹基金结算;不得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或通过违规结算接受返还现金、实物等非法利益;不得实施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视情节中止医保服务协议3至12个月,直至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同时全额追缴违规结算的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违规参保人员:需全额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同时暂停医药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