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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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委员的公告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兰凤崇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兰凤崇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原定任职日期至2026年8月30日。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兰凤崇先生辞任非独立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兰凤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兰凤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后续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进行股份变动管理。

兰凤崇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兰凤崇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选举薛艳妮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职工董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夏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

简历薛艳妮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3月至今,在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先后任业务员,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薛艳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5条所列情形。夏杨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0年出生,2015年5月毕业于美国波士顿布兰迪斯大学国际经济与金融专业,硕士。自2015年9月参加工作以来,在广州耐时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现兼任公司事业部总经理、董事。兼任广州鹏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泰罗斯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德杨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夏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信德先生为父女关系,与持有公司5.25%股份的股东夏仁德先生为伯侄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5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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