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投诉机制滥用!如何不让投诉机制沦为违规行为的“保护伞”?


来源:金综科技

11月13日,澎湃新闻“影子调查队”视频号发布了一则报道,揭露某知名品牌奶粉涉嫌篡改相关科研论文数据用于产品宣传,带货主播在推广时存在违规宣称产品具有“增高”功效等问题。然而报道发布仅一个多小时,便遭到不明来源的投诉。某平台随后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对该新闻报道作出“屏蔽”处理。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新闻媒体为履行舆论监督职能,在报道中合理使用公民或企业肖像,依法不构成侵权。作为国内具有公信力的权威媒体,澎湃新闻在开展舆论监督过程中对肖像的引用,属于法律允许的正当新闻报道行为。

此次事件中,投诉方利用投诉侵犯肖像权,借机删除负面报道内容。这一现象暴露出当前网络内容治理中的明显漏洞 —— 部分企业或个人在面临负面报道时,不愿通过合法途径作出说明澄清,反而选择滥用投诉机制,将其作为掩盖自身问题、阻断信息传播的工具。

这种滥用投诉机制的行为,造成的危害具有多重性。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其知情权遭到直接侵害,使得消费者无法获取关乎食品质量、产品宣传真实性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难以在消费决策中作出合理判断;而对于新闻媒体来说,这种行为更严重侵害了其依法享有的社会监督权,让媒体的舆论监督工作面临“报道即被屏蔽”的困境,不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监督氛围。

图片:AI生成;投诉机制滥用,侵害公民知情权图片:AI生成;投诉机制滥用,侵害公民知情权

法律赋予公民监督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正是这些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载体,阻断监督报道的传播,本质上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当前,加强对违规投诉行为的监管已刻不容缓。亟需完善网络内容处理的复核机制,明确平台审查责任,确保投诉与处理流程的公正透明,让“先审查后处理”成为常态,杜绝“一投就屏蔽”的粗放式管理。

同时,应建立对虚假、恶意投诉行为的惩戒机制,遏制滥用投诉权的乱象。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平台不能成为游离于法律之外的“自动化总编辑”,更不能让技术权力越过法律边界,干涉新闻的公共价值实现。

建立健全透明、规范、依法的投诉复核机制,既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维护媒体监督权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营造健康网络信息环境的必然要求,唯有如此,才能让舆论监督发挥应有的作用,让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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