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AI滥用侵蚀社会信任基石


(来源:团结报)

转自:团结报

  □ 王 琦

  近日,某演员自曝在网络上发现冒充自己的虚假直播间,其中影像并非本人,通过AI技术合成而来。此类现象折射出人工智能滥用所带来的新型社会风险,亟须引起重视。

  在数字化浪潮下,AI技术确实为生产效率带来革命性提升,但滥用行为也日益凸显。从仿冒名人直播带货到伪造商品测评,AI生成的虚假内容迅速扩散,不仅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也恐将扭曲市场信息损害消费者权益,动摇数字经济的信任基础。

  AI滥用的背后存在多重治理难点。一方面,AI技术日趋“平民化”,操作门槛降低使得非专业人士也能制作逼真虚假内容。另一方面,平台流量变现机制与商业利益驱动,催生“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生态。网络匿名性叠加技术隐蔽性,更使得取证追责难度加大。此外,公众对深度伪造内容的辨识能力普遍不足,部分平台的内容审核与溯源机制尚不完善,也为技术滥用提供了空间。

  破解这一困局,法治建设是关键。利用AI仿冒他人进行营销,不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中关于禁止虚假宣传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今年9月实施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明确要求对AI生成内容进行标识,为规范技术应用提供了制度依据。然而现实中,仍有部分创作者刻意隐匿标识,暴露出执行层面的挑战。因此,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强执法,通过典型案例强化法律威慑,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同时,提升公众数字素养也刻不容缓。面对AI技术的深度渗透,社会应加强媒介素养教育,普及识别深度伪造的技巧,帮助公众练就“数字火眼金睛”。消费者在浏览信息时也需保持理性,对异常营销内容建立防御意识,共同筑牢抵制技术滥用的社会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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