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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时仁帅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时仁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及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时仁帅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及《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时仁帅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时仁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原定任期为2025年3月12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时仁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63,119股,通过平潭蓝海华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8,179股,通过平潭蓝海中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7,544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88,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时仁帅先生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时仁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时仁帅先生将与公司现
蓝海华腾2025年公告任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时仁帅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2、时仁帅先生的辞职报告。特此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蓝海华腾2025年公告
附件:
职工董事简历时仁帅,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品质保证部QA品质认证员、深圳市安圣电气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华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变频器开发部软件开发工程师、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安圣电气有限公司)变频器研发部软件开发工程师。2006年7月加入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曾任研发部软件项目经理、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汽车电子部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时仁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63,119股,通过平潭蓝海华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8,179股,通过平潭蓝海中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7,544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88,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时仁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