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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曾成林先生、沈勇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曾成林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沈勇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曾成林先生仍在公司担任生物制品事业部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沈勇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曾成林先生、沈勇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曾成林先生、沈勇女士原定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26年
月
日)止。曾成林先生、沈勇女士已按照公司离职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成林先生、沈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曾成林先生、沈勇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刁举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任期自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刁举鹏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4日
附件:
简历刁举鹏:男,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德邦证券、、行业研究员。现任内蒙古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资本及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刁举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刁举鹏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