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002505)投资者索赔获法院立案,世纪华通(002602)索赔再提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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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12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鹏都农牧(002505)投资者索赔案获得长沙中院立案,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鹏都农牧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先例,如果投资者因鹏都农牧虚假陈述受损,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2024年11月22日,鹏都农牧发布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鹏都农牧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鹏都农牧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29日到2024年8月15日之间买入鹏都农牧股票,并且在2024年8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鹏都农牧投资者索赔案获得法院立案,2025年11月1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002602)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律师团队同步也还在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值得注意的是,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案已获赔到位。

  2024年11月6日,世纪华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世纪华通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8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18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236.30万元。

  (二)2019-2022年年报商誉原值披露错误。

  (三)2019-2022年年报报告分部的披露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将点点作为单独的报告分部进行披露。

  (四)2020-2022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20年、2022年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虚增、虚减利润。

  二、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获赔条件,在2019年4月27日到2023年7月25日之间买入世纪华通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继续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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