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000851)退市后投资者索赔继续推进,任子行(300311)索赔案再获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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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11日,高鸿股份(000851)公告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2025年11月11日被摘牌。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高鸿股份退市后投资者索赔案继续推进,建议投资者关注。

  许峰律师代理的高鸿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后续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8月8日晚,高鸿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高鸿股份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二)高鸿股份通过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综上,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2.59亿元、56.34亿元、24.83亿元、18.05亿元、7.35亿元、3.94亿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34%、28.27%、26.97%、35.18%、49.38%、35.38%、21.11%、10.72%、6.65%;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93亿元、24.49亿元、24.18亿元、32.46亿元、56.12亿元、24.68亿元、17.96亿元、7.32亿元、3.8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1,282.80万元、2,190.52万元、1,542.38万元、894.46万元、370.74万元、788.21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6年3月22日到2024年7月31日之间买入高鸿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7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高鸿股份投资者索赔案,2025年11月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任子行(300311)投资者索赔案再获得法院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任子行投资者索赔案已部分开庭。律师团队同步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7月18日,任子行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任子行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通过相关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任子行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48,435,351.70元、26,929,607.0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6.97%、10.81%;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37,317,431.71元、16,560,909.5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70.03%、30.79%。任子行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4月30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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