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于2025年11月12日发布《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宣布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累计耗资7500.02万元,回购股份数量达2148.6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5%,已达到回购方案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上限。
回购方案回顾
据公告披露,嘉美包装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方案。根据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4.4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经历两次调整:2025年5月20日,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为不超过4.39元/股;2025年9月22日,因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进一步调整为不超过4.37元/股。
回购实施详情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首次实施回购,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60万股,占当时总股本的0.06%,最高成交价3.35元/股,最低成交价3.26元/股,成交金额199.3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11月11日(本公告日),公司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148.6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5%。回购期间最高成交价为3.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6元/股,成交总金额7500.0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刚好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就此完成。
与方案无差异 合规性良好
嘉美包装在公告中强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价格、股份数量、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同时,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规情形。
对公司影响:不影响财务经营 控制权稳定
公告指出,本次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回购专项贷款和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股份变动明细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相应变动,具体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2024年11月15日) | 本次回购后(2025年11月11日) |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382,070,234 | 39.84 | 5,675,466 | 0.59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76,970,183 | 60.16 | 949,776,261 | 99.41 |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 | 21,486,100 | 2.25 |
| 三、总股本 | 959,040,417 | 100.00 | 955,451,727 | 100.00 |
注:本次股份变动包含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注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及可转债转股等情况。
后续安排:用于可转债转换 36个月内未用将注销
公告明确,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权利,不参与公司利润分配。该部分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表示,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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