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博 陈翔)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该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8部门,正式印发《依法规范投诉举报处置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这一跨部门联合施策的举措,旨在为该市经营主体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切实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标志着洛阳市在整治“职业索赔”乱象、遏制滥用诉权行为、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据了解,近年来,以“打假、维权、反欺诈”为幌子,实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职业索赔”行为呈现出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蔓延态势。此类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生态,更大量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与司法资源,导致真正权益受损的消费者难以获得及时、高效的救济服务,成为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突出痛点。
此次出台的《暂行规定》聚焦“职业索赔”治理中的关键环节,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在投诉受理门槛方面,明确6类不予受理情形,包括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无法证明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委托投诉未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等,从源头遏制“恶意投诉”增量。针对重复举报、恶意缠访等行为,《暂行规定》明确,对多次举报同一问题查无实据、复议或诉讼被驳回后仍重复举报等6类情形,经认定属于利用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可作出不重复处理决定;对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窜改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直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为解决基层执法认定有关问题,《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非生活消费”的9类认定标准,例如,冒用他人名义投诉、共用联系方式批量投诉、短期内跨区域多次购买同类商品、明知商品存在标注瑕疵仍执意购买索赔、投诉内容高度格式化且缺乏具体事实依据等情形,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清晰、可操作的判定依据,避免执法尺度不一。
同时,《暂行规定》明确,对勤勉尽责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给予坚定支持,鼓励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勇于担当,推动规范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落地见效。
“《暂行规定》的出台,既是对消费者正当维权权益的保障,也是对经营者合法经营权益的维护。”洛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规范投诉举报秩序,能有效释放被挤占的行政与司法资源,让公共服务资源真正服务于广大普通消费者和诚信经营的经营主体,为该市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