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博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097,以下简称“”)发布《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120.15万元。公告显示,该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回顾
2025年度,博众精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0,360.51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20,229.68万元,实际发生额较预计额有所下降。主要交易类别包括向关联方购买商品、销售产品及提供房屋租赁服务等。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5年预计金额 | 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 |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 0.00 | 实际业务需求 |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河南众驰富联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3,161.38 | 实际业务需求 |
|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 | 河南众驰富联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415.87 | 实际业务需求 |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苏州灵猴机器人有限公司 | 300.00 | 564.71 | 实际业务需求 |
|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 | 苏州灵猴机器人有限公司 | 20,100.00 | 15,225.12 | 实际业务需求 |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诺德凯(苏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000.00 | 0.00 | 实际业务需求 |
|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 | 诺德凯(苏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1,000.00 | 0.34 | 实际业务需求 |
|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 | 上海宇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300.00 | 42.11 | 实际业务需求 |
| 向关联方购买资产 |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 | 600.00 | 实际业务需求 |
|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0.55 | 2.42 | / |
|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 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55 | 1.36 | / |
|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 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55 | 1.32 | / |
|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 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55 | 1.36 | / |
|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 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55 | 1.36 | / |
|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 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55 | 1.36 | / |
|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 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55 | 1.36 | / |
|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 苏州乔之岳科技有限公司 | 0.55 | 3.25 | / |
|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 苏州粤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55 | 1.36 | / |
|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55.56 | 205.00 | 实际业务需求 |
| 小计 | 30,360.51 | 20,229.68 | / |
从具体交易来看,2025年向关联方购买商品的实际发生额为15,683.44万元(深圳市0万元+河南众驰富联415.87万元+苏州灵猴15,225.12万元+诺德凯0.34万元+上海宇泽42.11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的实际发生额为3,726.09万元(河南众驰富联3,161.38万元+苏州灵猴机器人564.71万元),提供房屋租赁服务实际发生额为222.15万元。其中,苏州灵猴机器人有限公司是最大的关联交易方,2025年公司向其购买商品实际发生额达15,225.12万元,占当年关联交易实际总发生额的75.26%。
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博众精工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9,120.15万元,较2025年实际发生额20,229.68万元增长约43.94%。主要交易仍集中在向关联方购买商品、销售产品及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6年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预计金额与2025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 |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0.10 | 0.00 | 0.00 | 实际业务需求 | |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河南众驰富联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 2,500.00 | 0.38 | 62.10 | 3,161.38 | 0.48 | 实际业务需求 |
|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 | 河南众驰富联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 3,800.00 | 0.79 | 415.87 | 0.08 | 实际业务需求 | |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苏州灵猴机器人有限公司 | 1,000.00 | 0.15 | 78.87 | 564.71 | 0.09 | 实际业务需求 |
|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 | 苏州灵猴机器人有限公司 | 20,000.00 | 4.16 | 6,224.04 | 15,225.12 | 3.02 | 实际业务需求 |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诺德凯(苏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500.00 | 0.08 | 0.00 | 0.00 | 实际业务需求 | |
|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 | 诺德凯(苏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500.00 | 0.10 | 0.34 | 0.00 | 实际业务需求 | |
|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 | 上海宇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00.00 | 0.02 | 16.47 | 42.11 | 0.01 | 实际业务需求 |
|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 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42 | 0.70 | 0.09 | 2.42 | 0.48 | / |
|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 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6 | 0.39 | 0.09 | 1.36 | 0.27 | / |
|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 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2 | 0.38 | 0.09 | 1.32 | 0.26 | / |
|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 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6 | 0.39 | 0.09 | 1.36 | 0.27 | / |
|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 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6 | 0.39 | 0.09 | 1.36 | 0.27 | / |
|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 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6 | 0.39 | 0.09 | 1.36 | 0.27 | / |
|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 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6 | 0.39 | 0.09 | 1.36 | 0.27 | / |
|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 苏州乔之岳科技有限公司 | 3.25 | 0.94 | 0.09 | 3.25 | 0.64 | / |
|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 苏州粤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6 | 0.39 | 0.09 | 1.36 | 0.27 | / |
|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205.00 | 59.02 | 205.00 | 40.43 | 实际业务需求 | |
| 小计 | 29,120.15 | 6,382.29 | 20,229.68 | / |
预计2026年,向关联方购买商品的预计金额为24,900万元(深圳市尚水智能500万元+河南众驰富联3,800万元+苏州灵猴机器人20,000万元+诺德凯500万元+上海宇泽100万元),占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85.5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金额为4,000万元(河南众驰富联2,500万元+苏州灵猴机器人1,000万元+诺德凯500万元),占比13.74%;提供房屋租赁服务预计金额为220.15万元,占比0.75%。
值得注意的是,苏州灵猴机器人有限公司仍是2026年公司最大的关联交易方,预计交易金额为21,000万元(购买商品20,000万元+销售产品1,000万元),占预计总关联交易金额的72.12%。不过,公告特别指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2026年5月起,苏州灵猴机器人有限公司将不再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苏州灵猴机器人有限公司本年度已累计发生交易金额6,302.91万元(购买商品6,224.04万元+销售产品78.87万元)。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博众精工2026年度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公告称,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依法持续经营,以往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和结算,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结算方式
博众精工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具体而言,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执行;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优先参照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或公开市场价格确定;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或不适用市场价格的,可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如果确实无法取得上述价格的,也可采用协议定价方式,但协议定价应经过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确保价格公允。
关于结算方式,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执行,通常包括银行转账等常见商业结算方式。
专业分析判断
博众精工202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91亿元,较2025年实际发生额增长约43.94%,主要系向河南众驰富联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预计金额(3,800万元)较2025年实际发生额(415.87万元)大幅增加,以及向苏州灵猴机器人有限公司购买商品预计金额(20,000万元)较2025年实际发生额(15,225.12万元)有所增长所致。
从交易结构来看,关联交易主要集中于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占比超八成,其中对苏州灵猴机器人有限公司的采购尤为突出。虽然苏州灵猴机器人将在2026年5月后不再是关联方,但其上半年的交易仍占据较大比重。公司解释称,上述关联交易均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客观、合理、公允。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总体而言,博众精工的关联交易是其日常经营的一部分,交易对手方多与公司存在股权或高管任职关联。公司需确保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以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投资者可关注后续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结果,以及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与预计金额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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