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的公告


转自:贵州日报

册亨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与各挂靠人达成司法调解,现依据生效裁判文书拟向相关挂靠人支付工程款事宜,向相关公司征询意见,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贵州方程建筑总公司

挂靠人:张学文

项目名称:册亨县八渡镇农村公路组组通2018年EPC项目(乃言村平孟组通组路2.535km)。

裁判文书:(2025)黔2327民特(调)383号民事裁定书,拟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工程款701,351.21元。

贵州豪海投控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豪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挂靠人:吴垚枫、许贵帮

(1)项目名称:册亨县弼佑镇农村公路组组通2018年EPC项目:打朋村至阿利(落江四组)通组路6.472km。

(2)裁判文书:(2025)黔2327民特(调)370号民事裁定书,拟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工程款641,271.08元。

2.挂靠人:吴垚枫、查方勇

(1)项目名称:册亨县弼佑镇农村公路组组通2018年EPC项目:巧魂至下伟外(伟外二组)通组路3.196km;乐寄至秧佑三组通组路5.058km。

(2)裁判文书:(2025)黔2327民特(调)369号民事裁定书,拟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工程款合计1,151,732.84元。其中:巧魂至下伟外(伟外二组)路段688,348.11元、乐寄至秧佑三组路段463,384.73元。

3.挂靠人:吴垚枫、蒋川川

(1)项目名称:册亨县弼佑镇农村公路组组通2018年EPC项目:巧寨至者岳三组通组路5.449km。

(2)裁判文书:(2025)黔2327民特(调)372号民事裁定书,拟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工程款740,456.31元。

4.挂靠人:吴垚枫、张林

(1)项目名称:册亨县弼佑镇农村公路组组通2018年EPC项目:下尾劳至上尾劳通组路6.194km、秧里村七组通组路0.755km。

(2)裁判文书:(2025)黔2327民特(调)371号民事裁定书,拟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工程款合计924,092.17元(其中下尾劳至上尾劳路段745,826.93元、秧里村七组路段178,265.24元)。

5.挂靠人:马廷金、李和刚

(1)项目名称:册亨县弼佑镇农村公路组组通2018年EPC项目(秧陆至落花通组路5.037km)。

(2)裁判文书:(2025)黔2327民特(调)373号民事裁定书,拟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工程款2,047,284.92元。

贵州环宇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挂靠人:古夕

(1)项目名称:册亨县丫他镇农村公路组组通2018年EPC项目(海子村新建组至洛省村洛省组4km路段)。

(2)裁判文书:(2025)黔2327民特(调)363号民事裁定书,拟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工程款626,323.04元(含税金)。

2.挂靠人:雷健

(1)项目名称:册亨县秧坝镇农村公路组组通2017年EPC项目(平先组进组路1.547km;落晚坡到巧洞组5.131km路段)。

(2)裁判文书:(2025)黔2327民初2144号民事裁定书,拟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工程款合计3,550,696.00元。其中:平先组路段1,481,220.00元;落晚坡到巧洞组路段2,069,476.00元。

3.挂靠人:徐玉兴

(1)项目名称:册亨县秧坝镇农村公路组组通2017年EPC项目:坡温经八信至中寨组进组路;弼佑镇秧兵村平凤组到落孟组路段。

(2)裁判文书:(2025)黔2327民初1543号民事调解书,拟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工程款2,009,117元。

4.挂靠人:梁啸

(1)项目名称:册亨县丫他镇农村公路组组通2017年EPC项目(幸福村相纳组至马黑组4.294km路段)。

(2)裁判文书:(2025)黔2327民特(调)364号民事裁定书,拟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工程款339,555.95元(含税金)。

5.挂靠人:路彬

(1)项目名称:册亨县秧坝镇农村公路组组通2017年EPC项目(下组进组路0.747km路段)。

(2)裁判文书:(2025)黔2327民初2142号民事裁定书,拟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工程款106,403.2元。

贵州益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挂靠人:雷健

项目名称:册亨县秧坝镇农村公路组组通2018年EPC项目(伟外进组路1.533km、坝七进组路2.326km)。

裁判文书:(2025)黔2327民初2143号民事裁定书,拟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工程款合计711,865元(其中伟外进组路497,753元、坝七进组路214,112元)。

上述公司若对任一项目的工程款金额、支付对象或依据的司法裁判文书有异议,需于本公告视为送达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与我司联系,逾期未联系的,视为认可拟支付事宜,我司将按生效文书支付。款项支付后,该金额将冲抵与对应公司相关项目的应付工程款。

册亨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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